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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张裕:责任感缺失的“葡萄酒行业老大”

http://www.dsblog.net 2010-02-26 13:15:17

  只有历史感没有责任感,这样的张裕,“挤进”世界“前十”又能如何?  
  张裕总经理周洪江差点过不好这个虎年春节。

  1月29日,周洪江低调出现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陪同烟台市、山东省以及相关行业参加了第四届烟台国际葡萄酒节的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和记者并排而坐的周洪江看上去和两天前相比已经轻松了不少。两天前,同样是在人民大会堂,周洪江面对媒体大倒苦水:“这半个月来,我的手机都不敢开机。”——而令周洪江如此狼狈的,正是被誉为葡萄酒行业第一公案的解百纳商标权之争。  

 

  解百纳:这事没完  

  26日,张裕公司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媒体恳谈会,张裕高层悉数到齐,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解百纳事件被不公正报道进行“辟谣”。

  时隔一年多后,轰轰烈烈的解百纳事件再次成为行业焦点,缘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解百纳一案的一审判决。记者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葡萄酒专业委员会了解到,该判决于2009年12月底发出,判决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书,并令商标评审委员会就本案争议重新做出裁定——2008年,商评委曾将解百纳的商标权判给了张裕,包括中粮长城、王朝、威龙等在内的几家国产葡萄酒大企业随即提起诉讼。

  《酒世界》记者了解到,这个判决出台后,无论是张裕一方还是原告阵营,都没有第一时间对媒体进行公布。至1月14日,国内影响力颇大的新浪网财经频道以《解百纳商标裁定被撤销》为题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随后众多媒体跟进,焦点都集中在了“解百纳被注销”、“解百纳成公共资源”这类字眼上——有关报道迅速引起张裕经销商们的恐慌,张裕总经理周洪江的手机随即被打爆。

  周洪江在“辟谣会”上表示:目前,张裕公司仍享有解百纳的专有权。周洪江认为,虽然法院要求商评委重新做出商标争议裁定,但并没有判决撤销解百纳商标。解百纳从注册之日就属于有效注册商标,法院判决并不影响解百纳商标的法律效力。

  而实际上,在媒体跟进报道的同时,中粮酒业、中粮长城(烟台)葡萄酒公司和王朝酒业已经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为被告,以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认定 “解百纳”商标属不当注册——张裕随即声明,同意以第三人的身份应诉。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案件原告中的另一个主角,和张裕同在烟台的威龙酒业已经于2009年10月30日撤诉,

  从张裕近期的行为来判断,张裕对解百纳的态度无疑是坚决的,即使冒着和整个行业为敌的风险,张裕也在所不惜。但实际上,张裕似乎不想也不敢与其他企业撕破脸皮,在2008年6月商评委判决后,在法律意义上,张裕就有权要求工商部门配合自己在全国各地要求其他厂家的“解百纳”消失在市场上,但张裕并没有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在媒体上进行论战。对此,烟台张裕葡萄酒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健的解释是,相关国家行政部门并不鼓励张裕对其他“解百纳”产品进行“清算”。

  不少业内人士都认为,解百纳这个没完没了的官司时间拖的越长,对张裕也就越有利。道理很简单,解百纳对于张裕而言是主打产品,而对其他企业只是补充产品,现在官司越打越热闹,解百纳的知名度也随之水涨船高——张裕连广告费都省了。

  这种局面显然是中粮长城、王朝们所不愿看到的。在这次上诉中,中粮等原告方特意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在60日内就解百纳商标争议请求重新做出裁定”。 

来源:《酒世界》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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