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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雁:宣传教育是打击传销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http://www.dsblog.net 2006-05-24 09:40:19

    吴雁:工商总局打击传销处处长
    
    总结打击传销工作经验,加强宣传教育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多年来,总局一直要各级工商机关,把宣传教育作为打击传销的治本之策。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各级工商机关在宣传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了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提高了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增加了全社会抵制传销违法活动的能力。随着《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颁布实话,打击传销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依法监管直销市场赋予工商部门新的职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出发,按照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总体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把宣传教育作为打击传销和监管直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抓紧抓好。
    
    一、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作用
    
    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做好宣传思想工作,是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需要。打击传销工作本身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与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目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局势依然严峻,直销市场刚刚开放,进一步加宣传教育工作尤为重要。同时我们必须看到,传销组织正是通过“宣传”大肆向群众行骗,他们打着“直销等各种旗号发展人员,许以高额回报、迅速至富,强行对参加者进行”洗脑“,灌输传销理念,进行精神控制,许多 人人长期不能自拔,身心受到很大伤害。思想舆论阵地我们必须占领,正面的宣传教育必须加强,做好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市场的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无旁贷。
    
    (一)大力宣传国家方针政策。通过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营造共同打击传销和维护直销市场秩序的良好社会氛围。首先是提高企业、公民的知法、懂法、法意识和行业自律,依法参与社会经营活动,识别和防范非法行为,依法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其次是加强社会监督,对发展的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积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第三是加强舆论监督,及时在媒体上揭露危害社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不法行为。
    
    (二)提高群众的识别防范能力。两个《条例》的颁布,为推进宣传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通过典型安全分析、现场会、参与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介绍传销的表现形式、行为牲、惯用手段,以及千万的后果,揭露传销的欺诈本质和社会危害性;通过大众媒体、印刷品等形式,介绍传销、直销等基本概念和辨别方法,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通过警示揭示等形式,公布传销的重点地区和重点打击对象,震慑传销组织,教育广大群众,增加防范意识;介绍工商、公安、教育、商务等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为群众的咨询、投诉、举报及法律救助提供渠道。
    
    (三)震慑违法犯罪活动。《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活动的得、骨干分子、参加者,以及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规定了严格的罚则,《直销管理条例》除对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培训员、直销员的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外,还规定当直销活动中一行为同时违反两个《条例》时,适用《禁止传销条例》进行处罚。《条例》是国家的态度,本身就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震慑。要积极贯彻《条例》这一基本,通过曝光大要案件、公布传销组织名单、报道打击传销成果,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其嚣张气焰。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分析近年传销活动的侵害对象,既有农民,学生、退伍转业军人、待业人员、个体户,也有公务员、退休人员、公司白领,几乎涉及到社会各个群体。在参与人员中,20岁左右年轻人居多、初高中文化程度者居多、经济收入不高者居多;在单一传销组织中,亲戚朋友居多,同乡同村人居多;拉人头传销中,外地人居多,本地人很少。针对这些情况,应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方法,才能达到满意的效果。
    
    (一)加强对社会的宣传教育。对社会的宣传教育,除了日常宣传和配合打击传销工作开展宣传以外,还要以联合有关部门,系列的、整体的、专项的宣传活动。2004年,总局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中宣部的支持和指导下,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制定宣传方案、起草宣传提纲、组织新闻素材,联系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等全国性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同时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了省、地、县三级宣传,除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外,还采用宣传车、宣传栏、标语、横幅、公益广告、印刷品、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知识、报道打击传销工作、剖析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的骗人实质。专项宣传活动营造了强大的舆论声势,达到了宣传社会、教育群众、推动打击传销工作的目的。
    
    (二)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针对农民、学生、青少年、军人、老年人等容易受传销侵害的群体,联合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到农村、学校、部队、社区、人才劳动市场开展咨询,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挂图,组织巡回演讲,提高群众的识别防范能力。2005年,广东、山东等省组织打击传销宣传进校园、进社区、开办打击传销图片展,设立打击传销网页,组织万名学生签名远离传销;大连工商局组织热潮人员到高校举办专题知识讲座揭露传销的欺诈本质和社会危害,受到老师和学生们的热烈欢迎。
    
    (三)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针对传销组织的活动特点,加强在传销的重点地区、多发区、易发区、流动人品密集区、出租房屋集中地区的宣传,十分必要。四川省工商局针对流动务工人员多的特点,采用宣传车、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形式,组织对重点区域的宣传;组织打击传销进社区 、进校园、进工厂、进人才交流市场的集中宣传活动,掀起打击传销声势,营造了社会共同参与氛围;深圳等地工商局通过向流动人员、传销人员亲属、房屋出租业主发出公开信的方式,提醒告诫群众,远离传销;有的地方工商局与电信部门联合,向外来人员发出警惕传销的手机短信。
    
    三、开展宣传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事打击传销和监管直销工作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文件和配套规定。在宣传方面有两点要把握好。一是按照《条例》的宗旨、原则等基本精神进行宣传,把握尺度。比如《禁止传销条例》的立法宗旨是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原则有惩罚与教育相给、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等;《直销管理条例》的立法宗旨是“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基本精神是从严监管。因此,对传销行为应持坚决打击、绝不手软的态度,在宣传上要主动,要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对直销活动应持 有序发展、规范运行、严格管理的态度,在宣传上要客观、谨慎。二是按照两个《条件》的具体规定进行宣传,力求准确。比如传销和直销的概念,我们不能把传销或直销的概念人为的扩大,解释成包含多咱行为的“筐”,把不属于传销或直销的事情归进来,双双如曝光典型案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定性为前提,特别是对行为的主体和发生地要准确。
    
    (二)围绕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开展宣传。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主要监管执法部门,公安、商务部门也是政府主管部门。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打击传销工作应在政府领导下进行,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教科文卫将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共同开展打击传销工作。补足证明,我们从事的工作,特别是打击传销工作,单靠任何一家都不可能把事情全部做好,需要大家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因此在宣传中,一是围绕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行,二是要宣传政府的领导和部门协作,尤其是讲成绩时要客观,必要的时候,可以联合有关部门一道组织宣传。
    
    此外,当开展社会宣传或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介绍汇报工作时,一定要注意全面客观。比如,在介绍工作成绩时,同时要指出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防止造成“已经天下太平”的误导;分析存在问题时,要结合工商工作提出下一步的措施打算,避免产生“当地传销问题非常严重,已经失去控制,工商部门束手无策”的错觉。
    
    (三)针对媒体的特点,把工作作细。把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要了解媒体的特点,掌握其动作方式,否则不但达不到目的,还可能发生其他问题。广播、电视和政府主办的报纸、博物等主流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具有新闻性和时效性,面向社会,在群众中享崇高的信誉,是人们了解信息的主要来源,也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宣传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要通过主流媒体,宣传国家有关打击传销和监管直销政策元宝,揭露传销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性及表现形式、行为牲、惯用手段,分析典型安全,介绍直销的概念和管理制度,解答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提醒揭示出现的新情况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报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的有关工作等等,以普及相关知识,提高群众识别防范能力,营造人人遵纪守法、坚决抵制非法的社会氛围。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新闻媒体直接面向社会,如果我们没有把握好分寸,出现了讲错、讲过的情况,不但有损政府形象,还将在社会上造成难以挽回的不良影响。所以,我们一方面要严格遵守对外宣传的规定,完善审批程序,统一对外宣传口径,一方面谨慎对待宣传工作,决不能简单从事,不能当作一般的政策咨询。
    
    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我们通常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况:    
    1、对录制节目或接待报刊记者采访,首先对采访提纲进行事先准备,做的心中有数;其次在采方时,对发现的问题(如主持人提出的问题、群众咨询的问题、专家的论述或观点这),要当场指出或予以说明;对不准确的表述(如主持人提出的问题、群众 咨询的问题、专家的论述或观点),要当场指出或予以说明;对不准备的表述(如表述不完整的、容易产生歧义的),要及时中重新表述;对没有涉及到的关键问题,要主动进行补充;后在播出节目或刊载稿件前,要进行审稿把关。
    
    2、对记者的现场采访,要掌握主动权,多讲大的方面和全局工作,讲有把握的问题,不在细节问题上纠缠,不对不清楚的问题表态。
    
    3、对记者提出的敏感问题(如某知名企业的问题),回答要有余地。
    
    4、最好不接受电话采访,主要考虑是不清楚对方的真实身份,而且很难核实对方介绍的情况,答复容易出现问题。
    
    5、尽是选择权威性强的媒体进行宣传地小报小刊尤其要注意。不少小报刊动作不规范,时有断章取义,为其所用的行为。
    
    (四)宣传要贴近社会、贴近群众。为了提高宣传效果,一定要了解宣传的对象和他们所处的环境。
        
    一是在开展一般性宣传时,语言、文字要力求通俗易懂,可以结合问题、案例进行分析;对主要性要善于归纳,便于大家记忆掌握;对传销的本质和惯用手法,要反复强调。
        
    二是对于群众经常遇到差别传销问题,可以从概念和差别标准入手,以便把道理讲清楚。概念是分析问题的基础,应依据《条例》讲清其基本牲。我们在受理咨询电话时,群众问的最多的是,如何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准确差别合法与非法、传销与直销。比如有人问,某组织自称是采用“直销”、“加盟连锁”、“特许经营”、“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等方式,是否是传销。我们要在讲清传销牲的基础上,帮助群众具体分析这些组织的实际运作形式,对具体情况、实际运作进行判断,不在名词上作文章。有人问某某公司是否合法,该公司有营业执照,有税务证明。我们讲企业合法即包括依法登记注册,又包括依法开展经营,两者缺一不可,有营业执照也必须守法经营,否则也属于违法违规。有人问参加某某公司或组织的人很多,政府部门应当都知道,但长期没人管,能否参加。我们讲有些地方确实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职能部门有责任,但参加人员多、长期活动未得到治理并不能作为判断合法与非法的标准,更不能作为参加的理由。有人问某公司或组织受到过高层领导同志接见,在某知名宾馆开过会,单位或增生扩散狸这某某荣誉称号,在国家级电视、报刊上都有报道,可否相信他们。我们要讲过去的成绩不能说明现在,在某个行业行到的认可不能推论为在直销或其他行业一定得到认可,对媒体的报道要客观分析和认识,判断是否属于传销要看现在的实际操作,判断是否能够从事直销活动要以获得直销许可证为准,判断是否属于无尽无休行为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三是分析参加传销人员的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在参与人员中,多数是上当受骗的,盲目轻信朋友推荐、亲戚介绍,听信了传销组织蛊惑煽动,不核实公司情况,不判别行为的合法性,不分析获得利益的可能性,不向有关部门咨询,认为只要交钱就能赚钱,掉进传销陷阱;被传销组织套住之后,有的能够迷途知返,及时抽身脱离,有的则想捞回本钱,不惜骗亲戚朋友入伙,害人害已,越陷越深,有的对传销理论深信不疑,梦想以此发财致富,成为传销骨干分子。对前两种人仍应以教育为主,帮助他人总结教训,鼓励他们站出来现身说法,警世他人,对传销组织者、头目和骨干分子必须严厉制裁,制裁也是教育。在向社会宣传时,可以结合案例分析上当受骗人员的心理因素和失误的地方,揭露传销组织的黑幕;对于没能识破传销骗局而已经加入的,要劝他人及早脱离传销组织,向执法部门举报,提供传销窝点。培训场所的准确地址和传销活动的证据、材料。
        
    总局在《关于切实做好贯彻实话<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指出,抓好宣传教育是广泛动员群众、推动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方法,是提高群众辨别能力、从源头上遏制传销和规范直销的治本之策,要长期坚持并贯穿工作的始终。同时要求各级工产行政管理机关,以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国家政策,深刻揭露传销的危害性和本质牲,提高群众的识别防范能力,公布大要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狠狠打击传销的嚣张气焰。
来源: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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