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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传销渐成“经济邪教” 五大害令人警醒

http://www.dsblog.net 2006-09-19 10:04:06

    本报9月18日讯今天,省公安厅向社会发布打击传销犯罪情况,并揭示传销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大局的真面目,传销和变相传销犯罪活动带有多重犯罪性质,已经成为一种“经济邪教”。 
     
    山东传销人员约有2万人
    
    据介绍,随着我省公安机关对传销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有所遏制,但部分地区的传销活动仍屡禁不止。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大约有传销人员2万人,主要分布在淄博、聊城、泰安、临沂、潍坊等地。传销人员大多来自外省市,约占传销人员的90%,主要是下岗职工、无业者、刚毕业的学生及农民等,他们为了能找到一份好工作被同乡或好友欺骗来鲁传销。今年以来,我省公安机关共立案46起,破案40起,端掉182个传销团伙,涉案人员1653人,抓获犯罪嫌疑人362人,刑事拘留156人,逮捕36人,判刑10人。
    
    传销“五大害”令人警醒
    
    据了解,传销案件涉及诈骗、非法融资和非法经营,甚至通过洗脑、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和敲诈勒索等方式疯狂敛财,其犯罪形式和危害已经带有“邪教”性质。
    
    (一)传销参与人员日趋低龄化。传销人员最小的仅有十几岁,多数是无业者和刚走出校门的学生,既有小文化程度的又有大学生,大多数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交过“入门费”后,身上的现金所剩无几,生活无着,极易铤而走险,给社会治安稳定埋下隐患。
    
    (二)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的欺骗性愈来愈强。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的方式由传销商品到传人头发展到仅仅灌输传销一种理念,由以巨额利益的诱骗发展到以招工、做生意为名骗人参加。传销所利用的载体既有传统的传销理论,又有当前随着科技进步出现的一些新的平台,特别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媒体等现代化工具为载体,采取会员卡、储蓄卡、远程教育、职业培训等手段,骗取加入者高额入会费、加盟费和培训费的传销活动大量增多。再加上有些组织者利用《直销法》的出台,蒙骗那些不懂法的弱势人群,灌输这种行为是国家允许的、合法的,欺骗性越来越强。
    
    (三)传销组织对参与者实行人身、精神控制,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邪教”。在有的传销组织中,组织者不允许参加传销人员随意外出,不准看电视、听广播,不准看报纸杂志,同吃同住同上课,上课时组织者带领参加者有节奏地鼓掌,齐声高唱同一首歌,高喊各种煽动性口号,强制性地对参与者进行不间断的精神灌输。这种反复的洗脑,使部分人员中毒很深。
    
    (四)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发展,日益成为诱发其他犯罪的重要因素。传销上线人员对“不守规定”的下线动辄进行体罚、非法拘禁等人身伤害。处于底层的传销人员由于证件和钱财被扣,衣食无靠,便逐渐开始从事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成为危害当地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部分传销分子利用非法传销手段,从事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五)网络传销呈多发趋势。网络传销是以互联网为载体,以网民为传销对象,建立金字塔式的多层次营销或宣传渠道,以欺骗为手段,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的非法活动。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境内外不法分子披上“电子商务”的外衣,打出“网络致富”的招牌,大有猖獗之势。
    
    打击传销犯罪有“四大难”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国打击传销犯罪共有“四大难”,必须形成跨行业、跨省,甚至跨国联动机制。
    
    其一,由于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滞后,除了少部分案件能以非法经营案、非法集资案和诈骗案进行立案侦查外,大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因没有处罚依据难以立案侦查。另外,尚未出台明确的专门法律法规,公、检、法部门在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时缺少法律依据,致使打击力度大大减弱,难以真正形成震慑力。
    
    其二,地区之间在打击行动中各自为政,缺少大局意识,没有真正形成合力。各地区的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在本地区查获的传销人员,由于大多数人员难以追究刑事责任,往往采取强制遣送出本地区后就撒手不管的做法,致使传销组织被从甲地送到乙地,又从乙地送到丙地,甚至过不了多长时间,又回到了甲地,形成恶性循环。另外,各地区间在打击过程中缺少信息沟通、交流,相互协作不够,没有在地区间形成打击合力。
    
    其三,取证、追赃比较困难。传销犯罪案件大多跨地区、涉及人员多而杂、组织网络化,要做到网络证据齐全化、达到上下线口供互证的目的比较困难。再者,犯罪组织者作案前准备周密、案发后常将账目销毁、将赃款转移或携款逃匿,致使取证、追赃工作任务繁巨。
    
    其四,缺乏办案经费。传销违法犯罪是一个庞大的犯罪网络,从近年的情况看,动辄几千人甚至上万人,大量的人证物证需要跨区域调取,仅靠公安机关有限的经费是办不到的,致使有些传销犯罪案件得不到及时侦破。
    
    全国打防如何共下“一盘棋”
    
    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19日将在济南召开现场会,全国打击传销犯罪的有关部门负责人齐聚泉城,共商如何建立联动打防机制。
    
    据介绍,公安和工商等部门已经确定打防重点,定期与税务、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形成打击和整治的合力,组织开展区域性集中行动,彻底铲除传销犯罪的滋生环境。各省有关部门将组织专门力量相互配合,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彻底摸清本辖区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等情况,对重要线索进行深挖细查,确保一查到底。加强对暂住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和日常巡查,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传销人员及时控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基层治保组织的作用,加强对辖区礼堂、招待所、饭店等公共场所和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的管理,对向传销人员租赁房屋或提供场所的人员,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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