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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产品范围放开?李翔说的备案制可行吗?

http://www.dsblog.net 2015-03-16 11:19:08

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年第72号公告: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现将直销产品范围公布如下: 
  一、化妆品(包括个人护理品、美容美发产品) 
  二、保健食品(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三、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 
  四、保健器材 
  五、小型厨具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直销产品应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 
  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根据直销业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适时调整直销产品的范围。

 

  直销行业研究人李翔认为,直销作为一个特殊行业,政府可以限制它“不能卖什么”(如药品),但没有必要规定它“可以卖什么”。李翔建议,在未来的法规修订中,把直销产品的“前置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李翔的建议代表了直销行业的整体心声,那么“备案制”在相关行业的实施情况如何,又能带来怎样的市场效果呢?请大家来看一篇2014年7月《21世纪经济报道》王卓铭的一篇文章的摘要:
  7月2日下午,十二届人大九次会议已经正式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初次审议,并正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修订草案中,对于保健食品的注册首次提到了实施备案制。
  7月4日下午,国家药监总局邀请安利、汤臣倍健(300146)、诺天源、厦门金日、雀巢等5家企业代表以及5个相关行业协会的代表进行商讨,对修订草案中关于保健食品的条款进行交流的问题。
  “备案制意味着今后只要不是新原料和首次进口的保健品,就可以不再经过繁琐的审批流程。”一位与会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
  但业界对于备案制一直有两种观点。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张大超认为,备案制管理忽视了事前的检验,可能会导致保健食品安全问题。“虽然审批制程序复杂,但是中国的保健食品自1996年7月实施审批制以来,18年未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企业则有着不同的观点,诺天源中国董事总经理夏俊波就认为:“市场上已经有那么多的同类商品,再进行注册审批实在是一种资源浪费。而且备案并不是不管,反而是强调了企业的责任,因为监管机构可以随时监督和处罚问题企业。”
  ……
  事实上,药监总局对于备案制的实施也没有非常明确的计划,从7月4日研讨会现场传出的内容不难看出,药监总局担心的是备案制反而会加重监管负担。毕竟既要实现放开,又要保证安全,压力完全推给了药监部门。

 

  由此可见,与直销行业关系极为紧密的保健品行业尚未正式实施产品备案制,监管部门的担忧和犹豫是最大的阻碍。而如何消除监管部门的“心病”,则是所有企业必须思考的问题。

直销博客网 文/谈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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