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直销必须实事求是 监管部门应引导为主
http://www.dsblog.net 2006-10-13 16:28:04
成语实事求是出自《汉书·河间献王刘德传》:“修学好古,实事求是。”
是指从实际对象出发,探求事物的内部联系及其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事物的本质。通常指按照事物的实际情况办事。直销企业要做好直销,只有充分了解中国直销的实际情况,才能认清政府规范直销市场的本意及其发展方向,否则企业将很难赢得管理部门的信任,得不到信任,自然无法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作为直销行业的监管部门,也应该实事求是地探求直销在中国的发展规律,通过管理方式、方法的改变,为直销从业企业提供更多有益的指导。
严管 不是直销的出路
据笔者观察,政府对直销行业的监管一直处于“高压”状态,其严厉程度与打传不相上下。
在申牌的路上,所有企业都战战兢兢地摸索着前进,企业运作“低调”到了极点。媒体望企业频繁“动作”并非无料可报,媒体之所以有料不报,是企业碍于政府严厉的监管政策,唯恐误入雷区,媒体碍于企业攻关,不得报或一带而过。“误导宣传”是多么含糊的概念,不必细说,笔者也不作赘述。而“误导宣传”却被收入《直销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管理部门对“误导宣传”虽无具体细则类的明确解释,但其出手着实让直销企业不寒而栗,珍奥集团牌照得而复失的一系列遭遇,有着十足的借鉴意义。
严管政策下的企业,只有选择更加的“低调”以策安全,“低调”让所有正规企业也变得畏首畏尾了,就连直销界的领军企业安利公司,也概莫能外。近段时间,有关安利在华累计缴税已逾121亿元、安利赞助2007年特奥会650万元等一系列大事,媒体都没有做过多的报道。这些深具影响力的大事,如果不是安利攻关有术,政府方面也不可能如此“低调”处理的。安利尚且如此,其它企业的处境自然可想而知?
有句形容企业发展境界的一句话备受推崇,即三流的企业做事,二流的企业做市,一流的企业做势。实事求是地讲,这种理念对当前的直销企业而言,不但缺少借鉴的价值,其更具讽刺意味。直销企业为求得信任,一味削足适履地适应着管理部门的口味,其裹足不前的心态已经严重制约了中国直销业的正常发展。企业如何取得政府信任与政府是否信任企业是横亘在企业和管理部门间不可逾越的障碍。从既往直销牌照审批、发放的过程看,管理部门出台政策的不连续性,管理流程的不透明,行业规范不健全以及职能部门工作疏忽等因素让企业号不准管理部门的脉。这些都足以让企业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在“少指导多责罚”的现实中,企业只能选择摸石头过河的策略。在政府和企业间,不是没有诚信可言,而是缺乏诚信赖以生存的土壤。管理部门和直销企业缺少应有的沟通,部分管理部门以正本清源为根本,把直销假想成一如1996年的“传销”样的洪水猛兽,在一轮轮打传行动中,合法的企业有时也会蒙受不白之冤。在管理手段上,忽视了对直销企业的扶持和引导,企业自然敬而远之。
直销企业要发展,政府施以有效管理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职能管理部门能为企业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才是推动整个行业发展的关键。要解决这一关键问题,管理部门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面对中国直销的实际情况,对企业给予扶持和指导,使其迅速走上正轨,而不是让企业成为俯首帖耳的顺民就万事大吉了。
有法可依 还要依法行事
在法律上,我们已经将直销和传销区分得很明确了,在管理上,也不应该把直销当传销来管理。
前不久,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已经明确指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规范市场,“严打”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对一些借直销打擦边球的企业施以重拳是必要的,如瓜拿纳、红跃等借直销之名行传销之实的企业,为其定性并严厉打击,是值得肯定的。面对国内市场数以千计以直销方式运营及以直销为名进行经营的企业,违规运作的层出不穷。此间,传销组织也千方百计以变种的传销模式潜入市场,增加了国家打击传销的难度,这也是政府严管市场的重要原因。
严管市场,就应该依法区分企业的性质,对定性为传销的置于死地是好事,让其永世不得翻身也不为过。但对依法从事直销经营的合法企业也应该给予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在依法规范其发展的同时,管理部门有益的扶持是至关重要的。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指导性服务,也是管理部门职能转换的必由之路。
由于管理滞后或怠于管理,导致从事直销的企业做“事”的摸不清门路而无所事事,做“市”的在观望中裹足不前,做“势”的选择低调做“事”,这些我们不愿看到的结果却充斥着当前的直销业。当不正常、不合规律的现象成为常态时,危害的不仅仅是从事直销经营的企业,而是整个中国直销行业的未来。
进入法制化时代的中国直销,就有理由在政策法规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而法制是否完善、健全,是衡量这个行业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准。当“误导消费者”、“夸大宣传”等用语被引入管理规范中,在没有相关细则加以说明的情况下,这类可操作性大,隐讳的抽屉政策,企业很难把握它的底线,企业不知道怎样做才不算违规,合法的事企业做起来也必然缺少应有的自信。同时,企业要以付出更大利益为代价为丧失的自信埋单。
过河 仅靠摸石头是不够的
政府管理严字当头,但不能“严”过其实,背离行业发展规律的管理是不足取的。在立法上,仅有条例、办法的宽泛条文,而不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是不够的。依靠现有的法规,管理部门为求治乱,法规很大程度上只为管理提供了依据,缺乏对企业经营的指导作用。如果出台相应的细则,对类似“误导消费者”、“夸大宣传”及“网点设立区域”等模糊概念加以明确,既有利于管理,又利于企业把握,不至于踏入雷区。唯如此,才能更便于区别传销与直销,才能对规范直销打击传销提供更有益的理论依据。
由于对政策的了解不够,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黄灯”现象是在所难免的,管理部门应有组织地定期召开座谈会,约请行业专家学者、企业领袖共同探讨行业发展、企业经营所面临的问题,寻求解决办法。
政府和企业“各行其事”现象的长期存在,必然导致政府管理滞后和企业经营不利。政府应和企业进行有效沟通,再吸收一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政府管理势必事半功倍,企业发展也会一日千里。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方利好的事,管理部门有什么理由不做呢?
与其在混水中摸石头过河,就莫不如一边从源头清除“混水”,一边将石头摆放整齐,待水渐清的时候,踩着石头过河的好些。
对待直销,在思想上,只有理论联系实际,才能认清中国直销行业发展的现状;在管理上,只有坚持以服务为导向,才能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在立法上,只有坚持从企业中来到企业中去,才能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从实际出发,以服务为导向,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从而实现政府对整个行业的有效管理。
是指从实际对象出发,探求事物的内部联系及其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事物的本质。通常指按照事物的实际情况办事。直销企业要做好直销,只有充分了解中国直销的实际情况,才能认清政府规范直销市场的本意及其发展方向,否则企业将很难赢得管理部门的信任,得不到信任,自然无法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作为直销行业的监管部门,也应该实事求是地探求直销在中国的发展规律,通过管理方式、方法的改变,为直销从业企业提供更多有益的指导。
严管 不是直销的出路
据笔者观察,政府对直销行业的监管一直处于“高压”状态,其严厉程度与打传不相上下。
在申牌的路上,所有企业都战战兢兢地摸索着前进,企业运作“低调”到了极点。媒体望企业频繁“动作”并非无料可报,媒体之所以有料不报,是企业碍于政府严厉的监管政策,唯恐误入雷区,媒体碍于企业攻关,不得报或一带而过。“误导宣传”是多么含糊的概念,不必细说,笔者也不作赘述。而“误导宣传”却被收入《直销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管理部门对“误导宣传”虽无具体细则类的明确解释,但其出手着实让直销企业不寒而栗,珍奥集团牌照得而复失的一系列遭遇,有着十足的借鉴意义。
严管政策下的企业,只有选择更加的“低调”以策安全,“低调”让所有正规企业也变得畏首畏尾了,就连直销界的领军企业安利公司,也概莫能外。近段时间,有关安利在华累计缴税已逾121亿元、安利赞助2007年特奥会650万元等一系列大事,媒体都没有做过多的报道。这些深具影响力的大事,如果不是安利攻关有术,政府方面也不可能如此“低调”处理的。安利尚且如此,其它企业的处境自然可想而知?
有句形容企业发展境界的一句话备受推崇,即三流的企业做事,二流的企业做市,一流的企业做势。实事求是地讲,这种理念对当前的直销企业而言,不但缺少借鉴的价值,其更具讽刺意味。直销企业为求得信任,一味削足适履地适应着管理部门的口味,其裹足不前的心态已经严重制约了中国直销业的正常发展。企业如何取得政府信任与政府是否信任企业是横亘在企业和管理部门间不可逾越的障碍。从既往直销牌照审批、发放的过程看,管理部门出台政策的不连续性,管理流程的不透明,行业规范不健全以及职能部门工作疏忽等因素让企业号不准管理部门的脉。这些都足以让企业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在“少指导多责罚”的现实中,企业只能选择摸石头过河的策略。在政府和企业间,不是没有诚信可言,而是缺乏诚信赖以生存的土壤。管理部门和直销企业缺少应有的沟通,部分管理部门以正本清源为根本,把直销假想成一如1996年的“传销”样的洪水猛兽,在一轮轮打传行动中,合法的企业有时也会蒙受不白之冤。在管理手段上,忽视了对直销企业的扶持和引导,企业自然敬而远之。
直销企业要发展,政府施以有效管理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职能管理部门能为企业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才是推动整个行业发展的关键。要解决这一关键问题,管理部门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面对中国直销的实际情况,对企业给予扶持和指导,使其迅速走上正轨,而不是让企业成为俯首帖耳的顺民就万事大吉了。
有法可依 还要依法行事
在法律上,我们已经将直销和传销区分得很明确了,在管理上,也不应该把直销当传销来管理。
前不久,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已经明确指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规范市场,“严打”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对一些借直销打擦边球的企业施以重拳是必要的,如瓜拿纳、红跃等借直销之名行传销之实的企业,为其定性并严厉打击,是值得肯定的。面对国内市场数以千计以直销方式运营及以直销为名进行经营的企业,违规运作的层出不穷。此间,传销组织也千方百计以变种的传销模式潜入市场,增加了国家打击传销的难度,这也是政府严管市场的重要原因。
严管市场,就应该依法区分企业的性质,对定性为传销的置于死地是好事,让其永世不得翻身也不为过。但对依法从事直销经营的合法企业也应该给予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在依法规范其发展的同时,管理部门有益的扶持是至关重要的。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指导性服务,也是管理部门职能转换的必由之路。
由于管理滞后或怠于管理,导致从事直销的企业做“事”的摸不清门路而无所事事,做“市”的在观望中裹足不前,做“势”的选择低调做“事”,这些我们不愿看到的结果却充斥着当前的直销业。当不正常、不合规律的现象成为常态时,危害的不仅仅是从事直销经营的企业,而是整个中国直销行业的未来。
进入法制化时代的中国直销,就有理由在政策法规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而法制是否完善、健全,是衡量这个行业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准。当“误导消费者”、“夸大宣传”等用语被引入管理规范中,在没有相关细则加以说明的情况下,这类可操作性大,隐讳的抽屉政策,企业很难把握它的底线,企业不知道怎样做才不算违规,合法的事企业做起来也必然缺少应有的自信。同时,企业要以付出更大利益为代价为丧失的自信埋单。
过河 仅靠摸石头是不够的
政府管理严字当头,但不能“严”过其实,背离行业发展规律的管理是不足取的。在立法上,仅有条例、办法的宽泛条文,而不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是不够的。依靠现有的法规,管理部门为求治乱,法规很大程度上只为管理提供了依据,缺乏对企业经营的指导作用。如果出台相应的细则,对类似“误导消费者”、“夸大宣传”及“网点设立区域”等模糊概念加以明确,既有利于管理,又利于企业把握,不至于踏入雷区。唯如此,才能更便于区别传销与直销,才能对规范直销打击传销提供更有益的理论依据。
由于对政策的了解不够,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黄灯”现象是在所难免的,管理部门应有组织地定期召开座谈会,约请行业专家学者、企业领袖共同探讨行业发展、企业经营所面临的问题,寻求解决办法。
政府和企业“各行其事”现象的长期存在,必然导致政府管理滞后和企业经营不利。政府应和企业进行有效沟通,再吸收一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政府管理势必事半功倍,企业发展也会一日千里。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方利好的事,管理部门有什么理由不做呢?
与其在混水中摸石头过河,就莫不如一边从源头清除“混水”,一边将石头摆放整齐,待水渐清的时候,踩着石头过河的好些。
对待直销,在思想上,只有理论联系实际,才能认清中国直销行业发展的现状;在管理上,只有坚持以服务为导向,才能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在立法上,只有坚持从企业中来到企业中去,才能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从实际出发,以服务为导向,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从而实现政府对整个行业的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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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中国直销专业网 作者:王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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