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直销未能准入市场的中国立法考虑

直销感悟

2005年9月,国务院正式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这两部法规的出台,标志着在长达八年的禁止之后,中国政府正式开放直销市场。然而,按照《直销管理条例》中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奖金比例以及《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明确界定等等,使得团队计酬成为非法,窒息了多层次直销的发展,很明显,政府现在只放开了单层次直销。而且,就直销运营方式来讲,国际上是无店铺的销售,但在中国则变成了有店铺和服务网点的销售。法规之所以对直销做如此多的苛刻限制,其背后定有政府的深层次考虑。笔者认为,直销立法再次“禁传”主要是基于以下四个因素的考虑:
[@more@]一、直销尤其是多层次直销在中国发展的混乱局面是立法考虑的直接客观原因

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磁性保健床垫公司“偷渡”到中国,从此传销开始在中国发展。之后不久,雅芳跨境登陆,掀开了中国直销业的狂潮。直销在中国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极其混乱不堪的前传销时代。时间自20世纪80年代末至1998年4月21日。对于传销这种新的销售方式进入中国,前期中国政府采取了默认不管,任其发展的态度。自1993年起,一批直销公司纷纷进入内地,这些公司中包括我们最为熟悉的安利公司。与此同时,老鼠会尾随而至,非法传销引起的纠纷让政府开始关注这一行业。1994年8月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和1994年9月发出的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标志着中国政府试图通过监管来规范这一行业的发展。1997年1月10日,由国家工商局公布的《传销管理办法》标志着中国政府通过立法正式允许传销在中国发展,传销在中国取得了合法的地位。从这以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各省开始陆续审批通过一些传销公司,这其中也包括不少的非法传销公司,由此中国直销业进入了最为混乱的传销时期。以西藏诺迪奥公司在全国推广有名的B计划(老鼠会制度双赢制)为标志,老鼠会、金字塔诈骗甚至既无公司又无产品的纯粹博采到处盛行。这一时期的中国直销业比《传销管理条例》出台前还要混乱,中国传销到了没有方向、不知何去何从的地步。
2、全面禁止后的混乱传销时代。由于传销在中国造成了极其混乱的局面,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应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传销管理办法》同时失效,自此以后传销在中国进入严冬期,中国的所有传销、直销公司一夜之间全被封杀。1998年6月18日,国家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 之后批准了美国的安利、雅芳、玫琳凯等10家外资直销公司转型为店铺经营加雇佣推销员的方式经营。然而自1998年4月“禁传”至2005年9月《直销管理条例》出台之前,除雅芳公司以外,几乎所有经过国家工商总局批准转型的直销公司都是在借单层次之名行之层次之实,这些公司以安利公司的多层次计酬为代表。与此同时,多层次直销公司在中国随处可见,而且极易演变成为非法传销,老鼠会、拉人头、金字塔诈骗屡禁不止。传销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它已经变成了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根据我国经济增长状况和多元化流通方式的发展,以及为了履行WTO的相关承诺,中国政府开始考虑直销立法。但是鉴于上述极其混乱的局面,为了规范市场,保持稳定发展的局面,只好在法规上禁止多层次直销。
3、2005年9月至今的单层次直销时代。2005年9月,国务院正式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中国政府在长达八年的禁止之后,再次放开单层次直销市场,与此同时,严厉打击非法传销,以求得社会稳定。


二、禁止多层次直销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直销在中国的健康发展

世界主流的直销模式以安利公司在海外的多层次计酬模式为代表,而且直销的真正魅力就在于多层次。然而,纵观直销在世界各国的发展,直销,尤其是多层次直销,它的发展总是和老鼠会、拉人头、金字塔诈骗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都不例外。而且各国政府对直销的态度大都经历了从“默许、规范(或监管)、禁止、放开”这一过程。中国政府也不例外,只是中国政府的放开步伐显得更为一波三折而已。中国政府再次禁止多层次直销,也是要整顿和规范市场,培育出适合多层次直销发展的理想土壤后再考虑放开多层次直销,否则单层次和多层次同时准入的话势必再次出现乱局。

三、只允许单层次准入而禁止多层次是为了对直销行业进行重新洗牌,打破外资直销公司的“垄断”地位从而保护民族直销业的发展

在直销立法之前,分享中国直销市场利润的绝大多数企业为外资直销巨头。例如我们比较熟悉的安利、如新、雅芳、仙妮蕾德、玫琳凯等公司,它们占据的利润份额高达百分之七十以上。而民族直销企业运作较好的只有天狮、南方李锦记、新时代等不到十家。实行这种新的“店铺加雇佣推销员”的单层次模式,而且规定百分之三十的奖金上限,使得原来外资直销巨头的奖金制度将不再具有优势,因为奖金制度各个直销公司不会有太大的差异,而且在同一个市场标准的前提下,所有直销公司面临的问题都一样,各个直销公司之间比的是以企业文化、优秀人才、优质服务等为表征的综合实力。再者8000万元的注册资金以及不少于2000万元的保证金的硬性规定等无疑表明了中国直销业将面临一次重新的洗牌,所有经过批准的直销公司,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都将厉兵秣马,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原来外资直销巨头的“垄断”地位将不复存在,这样就有利于保护民族直销业的发展。

四、禁止多层次直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现阶段我国社会出现了许多不和谐因素,例如贫富分化拉大、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收生分配不合理等等。中共十六大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想,这就需要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进行新的调整和变革。而多次层次直销在中国的发展,由于各种因素的复杂作用,从一开始就衍生出老鼠会、拉人头、金字塔诈骗,使它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演变成了一个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禁止多层次直销,禁止多层次直销是中国政府的明智之举,体现了中国政府的立法智慧。


直销立法过程中政府更多地考虑了适应中国国情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体现了谨慎放开的原则,经过持续的整顿和规范后,中国必然迎来直销发展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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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3条评论)
  • 雪莲花 说:

    2007-05-18 19:52:57

    本文从四个方面科学分析和阐述了中国单层次直销立法的客观原因和深层内涵,使人茅塞顿开.可以看出作者对直销行业的深入研究和对国内国际直销企业的深入了解.正所谓: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9年直销经历塑就了一位直销专家.
  • 颜汝红回雪莲花 说:

    2007-05-19 07:29:14

    专家不敢当,只是写出些自己的想法,还望多指教!
  • qiaoqiao 说:

    2007-05-19 22:48:06

    单层次还需要放开吗?自古以来不就是单层推销吗?"两例"虽然对外资巨头有一定压制作用,但同时也引来直销市场一片乱象,"滚动投资"这种所谓新的营销模式就是不放开多层直销带来的怪胎...这种模式比传销更残酷,连起码的货都没有,让参入者血本无归,难民成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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