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专家观点 » 吴培伦:设立传销罪必须以放开多层次为前提
最新评论(共4条评论)
  • 第1楼, 爱爱爱 2008-10-14 19:06:07   投诉 支持(1571)
    立法的人不明白直销是什么东西,关键是没有一套理论可以说明多层次直销存在的意义。正如所说,要是立法,所有干直销的人都应该抓起来,中国的监狱得多建设一些。
  • 第2楼, 2008-11-11 11:45:22   投诉 支持(1479)
    我想说的是如果多层次直销不开放那么我想问问大家安利是不是也是以团队计酬的方式呀/那么安利也应该是传销呀/也应该把他们都抓起来判行呀/因为安利不是直销
  • 第3楼, 独翅难飞 2008-11-25 13:02:57   投诉 支持(1469)
    放开多层次,还有所谓的传销吗?没有了政府定义的传销概念,何来传销罪?对一个放开合法的行为如何定罪?既然放开允许,何罪之有?既然定罪,怎么放开?岂不自相矛盾? 问题就在于制订禁止传销条例时,官员和大师们对数学倍增模型在各领域的运用一知半解,武断强权只能暴露自己不求甚解无知无畏的嘴脸。何必掩饰! 数学是科学中的科学,相信数据不迷信权威。没必要遮遮掩掩。不懂别装懂,真懂亮剑来!
  • 第4楼, 飞翔的鹰 2009-05-15 14:02:12   投诉 支持(1430)
    制定的政策只会带来更大的社会不公平现象,有照的企业乐呵呵,无照的死去吧!还用的是同一套奖金分配制度,可笑!让外国人哈哈大笑中国政府!其实最迫切的不是制定什么样的制裁制度,而是对所有走直销道路的企业走向健康的长久的引导和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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