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评论(共1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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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哎 2009-05-14 10:50:10 投诉 支持(2011)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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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 567 2009-05-15 10:14:27 投诉 支持(1974)尊敬的伙伴:本月,我们将在人间天堂—杭州举办第一届东方药林团队领导人训练营(交通费自理),重量级老师将出席,我们将统一思想,坚定信念,紧密地团结在三军老师周围;现在的准确定位,你将获得三军老师今后的鼎立支持,在其他朋友处于观望的状态下,我们将破茧而出,全速前进,我们批量提供东方药林拳头产品,让你先于其他人铺垫市场,掌握先机;本团队网站制作中,每个成员将拥有属于自己的东方药林事业推广网站,方便伙伴们开拓市场,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盟!合作的时代,共赢的目标,锦绣的前程,诚寻领导人。上海陈磊 13391386806 QQ10055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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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 2009-05-15 13:31:11 投诉 支持(1887)我知道有个地方做传销的特别多。有关部门需要我配合的话请加我QQ343553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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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 诚实 2009-05-15 17:21:36 投诉 支持(1881)陈磊你就天天到处吹吧!东方药林现在还没有牌吧?三军他们敢出面?周希俭敢出面?就不怕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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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楼, 2009-05-16 06:04:13 投诉 支持(2322)我知道哪里有传销窝点,希望来个领导联系我:45580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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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楼, 123 2009-05-17 23:20:37 投诉 支持(2761)具可靠消息,目前商务部退回来侨鑫集团直销牌照申请,侨鑫老板周泽荣涉及腐败案,已被政府收审,东方药林变成:“东方要命”,谁沾谁倒霉。四人帮溃不成军,请东方药林的伙伴尽快醒醒,不要再受其蛊惑,深陷传销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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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楼, 12 2009-05-17 23:21:52 投诉 支持(2725)据相关资讯,从2009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正式施实《传销罪》,“中国商务部直销网”没有公布的直销公司,如果还在中国从事相关的直销业务的统称为“传销”,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最大量刑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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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楼, 88 2009-06-05 00:31:13 投诉 支持(2731)其实,如果多层次记酬被列为传销的要件:相信拿牌公司的传销最甚!危险更大,害人更深!建议审查拿牌公司所有的奖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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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楼, 2009-06-30 22:43:45 投诉 支持(2722)如果多层次记酬被列为传销的要件,那么安利为第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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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楼, 2012-06-18 08:23:23 投诉 支持(1985)天津尚赫净水器是传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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