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铁:人际网络营销模式的顶层设计与盈利点
http://www.dsblog.net 2012-10-09 15:28:57
那么我们可以从两个简单分析里看到一个很直观的问题,传统模式里乙方与中介方是严格区分的,而直销模式里则是非常模糊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当销售方(中介方渠道)与乙方消费者之间的对立性被彻底模糊掉,大幅度淡化了营销的难度和风险。那么接触过直销传销的人都知道,你面对人际网络被营销之际,他们会重点告诉你可以消费也可以中介赚钱(发展下线赚钱,这是直销传销共性之二),如图所示:中介方与乙方的界限混淆,消费资本论里的立意也是来源于这个细节发展而成(该理论未经市场证实,目前运用多为偏用和假借名头)。
主体还是依赖乙方的消费来创造剩余价值,而人际网络的上下线关系相关的团队计酬,只是制造粘性形成长期稳定的销售。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直销人员拉下线也能赚钱,但是这个因素从顶层设计上只是为了提高收益激励中介方,本质上还是依赖产品的销售创造价值,或者用大众化的语言来表达“卖产品能赚钱、拉人也可以赚钱,但如果脱离销售产品就是传销行为,主次关系分清楚就可以了”,而直销企业涉传新闻都是因为团队操作歪了,以拉人为主放弃产品或者仅仅把产品当做幌子,这就背离了本质,这是常见违规行为。那么这里就表达清楚了,拉人头虽然在直销里也可以赚钱,但是必须依附于产品销售本身才能拉,这就是直销指导政策里的“以产品为导向”的真实含义。销售为主发展下线是销售的辅助行为,一切依赖销售商品创造附加值。
模式的顶层设计对比:
标准直销企业的顶层设计图表
传销模式剖析:
上面描述了直销模式,他的模式允许他团队有一百万人,基层直销员有七十万可以依赖销售(兼职销售和自我消费),所以产品好,不乱来违规,团队就一直相对稳定。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结合现阶段国情以及传销犯罪发展趋势,我们紧盯着拉人头这一个传销犯罪不可回避的操作来分析传销。不论哪种传销必然背离不了拉人头的发展下线赚钱,这个特征比传销另外两个特征更稳定,绝不可改变。(法律界定传销的三个特征:拉人头、多层次团队计酬、入门费,请参考组织领导传销罪和禁止传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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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倡导模式经济 2012-10-24 14:46:31 投诉 支持(1397)再好的营销也要为实业服务,所有的销售方法都不如消费模式的改变。qq:790427905(天津金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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