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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中院发布十个典型案例 其中有华林传销案

http://www.dsblog.net 2021-03-02 11:16:31


六、郑某保等14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案
关键词  淄博市首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新型案件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郑某保、姚某、郑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合谋意图操纵某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票。自2017年12月,姚某出资5 000万元,郑某保出资2 500万元,郑某出资200万元,由郑某保分别为三人配资1.2亿元、9 000万元、1 300万元,并提供“行情精灵”软件及49人55个证券账户,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设立操盘点,由姚某、杨某涛、姚某华、朱某、缪某伟、许某明等人利用资金、持股优势进行连续买卖该公司股票,同时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操纵证券交易量和交易价格,严重扰乱证券交易秩序。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3月5日,账户组有9个交易日持有该公司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有19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自2017年12月6日至2018年3月30日77个交易日,账户组账面盈利5 037万余元。

  2020年12月4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郑某保等14人操纵证券市场案,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十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该关联案件系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受理的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新型案件。本案类型新颖,案情重大复杂,证据繁多,为保证案件依法顺利审理,承办部门联合公安机关等赴浙江金华学习交流、旁听类案庭审,积累办案经验。精准研判法律适用问题,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宣判后,十四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检察机关不抗诉,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关注和认可。


七、刘某某宣扬恐怖主义案
关键词  淄博市首例宣扬恐怖主义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以来,被告人刘某某向境外网站租用服务器,利用“手撕包菜”磁力网站源码,通过境外CDN服务商进行域名解析,创建具有CDN加速及隐藏IP功能的BTtuzi网站,并建立了包含涉暴恐音视频、淫秽视频等信息的数据库,供网民免费浏览、下载。2019年7月10日,侦查机关在BTtuzi网站采样提取了43部疑似视频,经鉴定均系淫秽视频。2019年8月24日侦查机关远程勘验发现刘某某租赁的服务器数据库有疑似文件1 220个,经鉴定其中1 165个系暴恐音视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作为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放任恐怖主义信息在其建立、管理的网站上宣扬,放任淫秽物品在其建立、管理的网站上传播,其行为分别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告人刘某某犯宣扬恐怖主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典型意义
  宣扬恐怖主义罪系2015年8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该案是淄博市首例宣扬恐怖主义案,也是山东省查获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暴恐影音视频数量最大的宣扬恐怖主义案。近年来,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成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传播的主要途径。该案的依法公开审理,再次说明互联网非法外之地,无论是网站管理者还是社会公众都需要了解网络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坚决抵制传播暴恐信息、极端思想等不良信息,相关部门应肩负起网络治理的责任,联合整治、打击“网络微恐怖主义”,让恐怖信息在互联网上无所遁形,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和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来源:淄博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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